何时需要
对交付游艇的状态、发现的损坏、制造缺陷或维修结果存在争议时。
研究内容
- 船体、甲板及可接近的接头
- 任务范围内的发动机、机械装置及已安装设备
- 争议维修区段及已更换部件
应准备哪些材料
- 船舶证件、游艇型号及识别信息
- 合同、规格清单、交接记录及维修清单
- 发现损坏前后的照片
- 使用及维修历史、现有鉴定意见
问题示例
- 提交的游艇查明了哪些缺陷和损坏?
- 所检验区段的状态是否符合合同条件及适用技术要求?
- 考虑现有原始数据,所发现损坏的可能原因是什么?
- 已完成维修是否存在缺陷,具体表现如何?
- 消除已查明缺陷需要哪些修复工作?
工作流程
- 明确对象、争议情况及技术问题
- 分析文件,并按商定方案现场检查
- 将缺陷与使用及维修历史比较
成果
出具书面鉴定意见,描述已检验区段、附照片、论证结论,并回答商定问题。
影响结论的因素
检验内容及执行人员,根据具体游艇和问题确定。水下部分进入、部件拆解及试验另行商定。数据不足时,鉴定意见将注明可能结论的边界。
常见问题
可以只检验游艇的一项缺陷吗?
可以。任务中可将检验限定为具体船体区段、部件或争议维修结果。
可以从已经编制的鉴定意见开始吗?
可以。可提交完整文件及附件,以商定审查工作。为新结论是否需要现场检查,另行确定。